一、案情经过
2005年6月17日下午4时左右,邹某抱着6个月大女婴小晶到佛山市某医院行第三次“百白破”疫苗接种。离开医院后,邹某到发廊染发,将睡着的小晶放在发廊内的沙发上。当晚7时30分许,小晶出现腹泻、呕吐。次日,小晶出现发热症状。邹某自行在药店购药给小晶服用。
18日晚11时,邹某看到小晶的病情不断加重,才急忙将小晶送到医院进行抢救,送院途中,小晶又呕吐了一次。6月19日凌晨1时,邹某到达佛山市某医院就诊时,小晶已经呼吸心跳停止。据医院急救记录,急抢救时医生从小晶肺部吸出小量白色乳状物。1时30分,医生宣布小晶临床死亡。医院认为,送院途中,小晶呕吐导致误吸窒息死亡。2005年12月15日,邹某以百白破药品存放温度有问题,向法院起诉该医院。
二、鉴定结果
2006年6月23日,佛山市医学会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三、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遂驳回邹某的起诉,邹某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佛山中院指出,虽然邹某主张冰箱温度记录是一个区域值,但是根据一般的日常生活经验,在某个时间点所记录的温度值应是确定的数值,并非是一个区域值;同时,根据记录表的记录方式来看,部分记录表中记载温度值时在两个数值之间用标点隔开,可以证实医院的说法应为准确。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佛山市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被告医院未有发现存在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因此不支持注射疫苗不当是导致小晶死亡的直接原因。小晶的死亡与疫苗不存在因果关系,抢救过程符合抢救常规。 佛山中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驳回邹某上诉。
四、案件点评
(一) 家属行为是否延误治疗时机? 邹某将女儿小晶放在开有空调的发廊睡了近两个小时,这可能是导致小孩受凉感冒出现发热、呕吐等症状的原因。在小晶出现上述症状后,邹某并没有立即带小孩到医院就诊并查明病因,也没有咨询相关医生,而是自作主张私自到外面买药给小孩吃,从而不能对症下药,以致小晶的病情越来越严重。其中小晶因呕吐物吸入肺内导致窒息,可能是死亡的直接因果关系。
(二)医院储存疫苗是否存在违规?医院强调他们每天都要按要求对存放疫苗的冰箱工作温度做两次测量。百白破疫苗存放的冷藏箱,温度符合百白破2至8摄氏度的存放要求,如果小晶因接种变质疫苗而死亡,那么在前两次接种同种疫苗的时候没有,其他儿童也没有类似反应发生,说明医院没有违背操作规范的。
(三)我国儿童的预防接种是法定的,是安全可靠的,极少出现问题。但是预防接种就是人体的一次感染,包括百白破在内的疫苗,接种后最常见的全身反应是发热。发热一般在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出现,同时还伴有乏力、嗜睡、烦躁和周身不适等反应,少数宝宝可能还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
这些症状一般1~2天内就能恢复正常。这些都是预防接种产生的不良反应,不属于过错和过失,所以医疗机构不应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五、教训警示
在预防接种时应当给家长一个书面告知同意书,详细说明预防接种会产生的一系列反应和注意事项,并告知家属处理办法,以及在什么情况下的随访,对于计划外免疫的预防接种,更应该全面的告知,特别一些减毒的活疫苗,对于高度过敏患者和免疫功能缺陷的患儿,有可能会导致疾病的发生,所以更应该履行充分告知的义务,让接种疫苗的儿童家属有一个理智的选择,并愿意承担由此接种产生的风险,一旦出现反应,要及时到医院诊治,不要擅自处理。